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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趙匯) 近日,蘭州市人口委和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關於提高計劃生育特別扶助標準調整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發放範圍的通知》,進一步加大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指獨生子女發生傷殘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家庭)和農村兩戶(獨生子女領證戶和二女節育戶)家庭的經濟扶助力度。
  《通知》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將女方年滿49周歲以上的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特別扶助金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500元;將獨生子女傷殘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特別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400元;同時將農村兩戶享受獎勵扶助政策的對象年齡由60周歲提前至55周歲,所需資金由市財政全額負擔。  (原標題:蘭州市提高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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