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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徐偉 通訊員殷坤炙 近日,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法院對一涉及14名聾啞人共同犯罪的案件進行宣判,14人均成立盜竊罪,依法被判處拘役至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不等的刑罰。
  2010年夏,被告人曹某、孟某、黃某等人在成都成立了一個組織聾啞人進行扒竊的團夥。曹某為第一層管理者,負責團夥的全面組織、管理和領導。孟某等3人為下一層管理者,管理團夥日常事宜,如收取每日扒竊所得、按比分配資金、教授犯罪方法等。團夥的其他成員則負責扒竊和為扒竊打掩護。至此,一個金字塔式結構的犯罪團體開始運行。
  法院審理查明,14名被告人來自6個不同的省市,有7人是90後,其中一人犯罪時還不到18周歲。同樣的身份讓他們走到了一起。由於又聾又啞,他們和正常人,哪怕是自己的親人在一起總感覺有距離,而在這個團夥他們找到了歸屬感。
  經該團夥自2010年夏至2013年3月,流竄至四川省成都市、遂寧市,湖北省武漢市,重慶市江北區、渝中區、沙坪壩區、合川區等地,多次實施扒竊。查實的扒竊作案15筆,涉案金額近3萬元。曹某、孟某等4人由於是共同犯罪的主犯,均被判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其餘10人屬從犯,均被判處拘役。  (原標題:聾啞人犯罪團夥14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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